1、前言
2021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好的提案,作为一名土木行业的从业人员,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冯远,联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联名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翠坤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和出台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引起了我的共鸣,在业内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作为土木行业中另一细分领域(结构检测鉴定领域)的从业者,让我想起了结构检测鉴定收费的有关情况,以下纯属个人观点,不对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结构检测鉴定收费现状
(1)无统一的检测鉴定收费标准。目前,大部分省市就新建工程检测项目制订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仅个别省份就既有建筑结构检测鉴定项目制订了收费标准,没有涵盖到构筑物,此外,由于结构类型不同、鉴定目的不同、鉴定深度不同,其鉴定工作量相差甚远,收费标准没有进行区分;部分行业协会组织制订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2)恶性竞争严重。一方面由于部分业主对建筑安全不重视、对检测鉴定行业不了解、检测鉴定经费不足、对检测鉴定结果不可信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等原因,部分检测鉴定项目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另一方面由于检测鉴定单位数量多,水平参差不齐、项目来源不稳定、政府或行业组织对监督不严等原因,部分检测鉴定报价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有的甚至远低于成本价格(如检测鉴定报价为1元/m2)。
(3)检测鉴定收费没有随国民经济发展同步提高。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开始实施至今,我国国力显著增强,GDP涨幅巨大,CPI、通货膨胀也在不断上涨,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然而检测鉴定费由于竞争激烈在逐步下降。
(4)检测鉴定收费与责任不匹配。结构检测鉴定大部分涉及到对结构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由于结构已建成,有的是存在设计缺陷,有的是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有的是使用不当,还有的是存在耐久性损伤等等,需要结构检测鉴定人员进行详细和深入的工作才能准确地评价结构的安全状况。关乎安全,其责任重大,曾经出现过由于结构鉴定结果不准确造成检测鉴定单位和检测鉴定人员受到处罚的案例,然而,目前的检测鉴定收费难以和上述承担的责任相匹配。
(5)检测鉴定收费与内容不对称。一是检测鉴定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实施,对要求的检测数量越来越多,检测鉴定深度越来越深;二是检测鉴定目的不同,检测鉴定类型繁多,对检测鉴定的要求也不同,如有的需要分析事故的原因,有的需要为后续的加固改造设计提供详细的依据,有的需要进行寿命预测等等;以上检测鉴定内容的增加在检测鉴定收费方面并没有得到体现,存在不对称的问题。
3、容易造成的问题
(1)检测鉴定人员流失。结构检测鉴定行业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是知识和劳动密集型相结合的行业,一方面需要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过硬的结构分析能力,熟练掌握各种检测技术;另一方面还要有充沛的体力“爬高上低”去检查结构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时越是很难到达的地方,结构有可能存在问题,为了准确评价结构的安全状况不能由于困难而放弃任何一个细节;同时由于结构鉴定项目小,周期短、专业性强等特殊原因,可能还要承担其项目协调、商务谈判等职责。如果由于检测鉴定收费低,检测鉴定人员的收入得不到保障,很容易造成检测鉴定人员的流失。
(2)结构安全事故增多。在低廉的“市场价”逼迫下,检测鉴定单位容易通过降低成本来获利,利用业主单位对鉴定专业知识不了解、政府或行业组织监管不严等特点,通过减少检测数量,缩减鉴定内容,有的由于现场检测数量不到位,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缺陷损伤、材料强度不足等)无法检测出来;有的由于不进行必要的结构分析校核,仅从外观对结构安全状况进行判断,一些结构设计缺陷(有的甚至未进行正规设计)无法发现,在实际工程中也发现了多起由上述原因造成的结构破坏甚至倒塌事故。
(3)结构全寿命周期成本增加。由于低价导致的检测鉴定深度不足,容易造成以下后果:有的检测鉴定单位为了规避安全风险,在检测鉴定结论中夸大结构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后期结构加固工程量和加固费用大幅增加;有的项目由于很多问题在检测鉴定报告中没有真实反映或没有找到问题的原因,据此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后,用了很短时间导致结构重新出现问题,从而出现“损坏—鉴定—加固—再损坏—再鉴定—再加固”的现象。以上两种情况均可导致结构全寿命周期成本大幅增加。
(4)结构检测鉴定行业整体实力下降。普遍偏低的检测鉴定收费很难让检测鉴定单位吸引到优秀的人才甚至出现人才流失,检测鉴定单位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科研中去解决实际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而是专注于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从而让外界误认为检测鉴定工作就是“回弹、取芯等”简单重复性工作,导致更多优秀的人才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结构检测鉴定行业整体实力逐步下降。
(5)项目预算缺乏依据。很多政府或国企项目都执行预算制度,而制订结构检测鉴定费用预算时,往往缺乏严格的依据(如施工具有相应的定额等)。
4、建议
基于目前的现状和可能造成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制订检测鉴定收费标准。尽快制订检测鉴定收费标准,就地区、行业、结构类型、检测鉴定目的、检测环境、检测鉴定深度等因素对检测鉴定收费的影响进行研究,并给予区别对待。
(2)普及检测鉴定相关知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集团等组织对相关单位培训结构检测鉴定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3)加强检测鉴定工作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加强对检测鉴定单位的监管,检测鉴定报告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实际。
(4)改低价中标为综合评标。为了充分体现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的价值,不能仅从收费上去衡量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的好坏,还应充分综合考虑单位资质、能力、业绩、人员等因素,在预算范围内改低价中标为综合评标,并控制价格因素的比重(服务类招标价格因素一般不超过30%)。
(5)提高结构全寿命周期成本意识。结构检测鉴定工作作为结构运维过程中一个很小的部分,其费用在结构运维费用中占比很小,若仅从结构检测鉴定费用角度衡量成本,反而容易增加加固维修费用、缩短结构使用寿命,从而增加结构全寿命周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