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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号主席令: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号正式施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浏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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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印花税法草案、反外国制裁法草案等。
  6月10日新闻已发布安全生产法表决通过了!
  第88号主席令颁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预算及资金方面,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方面,草案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明确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草案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