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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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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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1令,《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3月16日第2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规定,单套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00兆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光热发电机组、核电(常规岛部分)出现燃煤锅炉烟风道、除尘器、脱硫吸收塔、脱硝催化剂装置、渣仓、粉仓料斗(含灰斗)、输煤栈桥等重点设备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时,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